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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各学院(学部):
    根据《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意见》(教务〔2016〕18号),学校开展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    一、学生报名原则
    1.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前20%,且无违纪记录。
    2.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依据各专业对生源的要求填报两个志愿。
    3.招生录取的下一批次专业不得转入上一批次专业。
    4.不得跨招生类别转专业。
    5.中外合作、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不同办学模式的专业。
    6.师范类学生可类内转专业,不接受其他专业学生转入。
    7.非医学类专业学生转入医学类专业须降一级。
    8.医学类四年制专业学生转入医学类五年制专业须降一级。